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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浴室对艾滋说不引争议 从业者:无可操作性

作者:徐晶晶     来源:北京晨报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14日    点击数:

 题记:老师从15日将到外地公干4天,无法接受临时预约的咨询治疗,恐艾干预心理网的留言可能会较晚恢复。还请各位恐友见谅理解,另外,系统预约的恐友咨询时间不变。老师更新这一篇的文章的目的就是让大家在客观的角度看一下国家的相关制度和举措。一方面向国人宣传一般性的接触是不会感染艾滋病,另外一方面又做出这样没有明确意义的规定,这两者自相矛盾,但最终受伤的还是对艾滋病感染原理不了解,或者说一知半解的群众。老师认为,这样的举措更会加重社会对艾滋病感染者的歧视,另外一方面也会加剧群众日益恐惧艾滋病的趋势。常说功在千秋,公在社稷。也许国家的立意可能是想通过禁止公共浴室里所从事的色情交易等控制,以避免可能存在一般接触性的性病感染,如比较简单的淋病非淋阴虱等等,但是在此将艾滋病纳入其中,老师认为不妥。毕竟将这样的法规纳入国务院中,等于是国家公然支持,公然将艾滋病感染者携带者和正常人区分开,这在本质上带有误导性,更有可能因此让更多从事经济链条的不良试纸商受益。然而恐友的增多导致的是恐艾干预心理网也将会接受更多的恐友,包括原有的并没有彻底恢复的恐友再看到这个问题上也会有定力的不稳定,所以老师在此提醒中心的恐友们,请客观的看待这些问题。就连保守的专家都认为禁止艾滋病进入公共浴室过于夸张,所以我们更应该把这个规定看成国家抑制可能因为其中存在色情交易导致的问题,而非认为通过洗澡之间造成必然的传播关系。所以想想国家的规定在这个方面都有可能造成大家的一个误区,那其他一些带有目的性的论坛或者某些人的一些负向引导的言论让咱们不得不三思而确定了。

文章如下:

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就商务部起草的《沐浴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该办法拟规定,沐浴场所应在显著位置设立禁止性病、艾滋病患者入浴的警示标志。该征求意见稿公布后,公共浴所对艾滋病人说不有没有必要,也引发了业内人士和社会公众的争议。

  专家观点:

  共浴不会传播艾滋病毒

  北京市性病艾滋病临床治疗研究中心主任吴昊认为,公共沐浴场所提示禁止性病和皮肤病患者入内是出于对其他客人安全和健康的考虑,而且在游泳池和公共浴室这样的规定和警示其实历来都有。在法律层面,明知有性病而又故意传播疾病予他人的,也是一种违法行为。但对于艾滋病人来说,这么多年来,从未有任何一项流行病学调查显示,曾有人是因为出入公共浴室而被感染的。“艾滋病的传染并不像一般人想象得那么容易。”浴池的水温,艾滋病毒很难生存。艾滋病病毒寄生于人的血液中,离开了人体很容易死亡。56℃30分钟就能杀灭它。完整无破损的皮肤是很好的防御屏障。

  另外,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唾液和泪液中可含有病毒,但含量极低,且必须直接接触到伤口或直接进入血液才能感染,所以通过咳嗽、打喷嚏的呼吸道传播是不可能的。根据艾滋病病毒的生物学特性和生存情况,通过呼吸道、消化道和完整皮肤的接触是不会传播的。“这样来看,禁止艾滋病人进入浴室似乎是有些过了。”吴昊说。

  从业人员:

  管理办法不具可操作性

  此次办法所称的沐浴业,是指为消费者提供洗浴、足浴、温泉、SPA等服务的行业。沐浴场所应在显著位置设立警示标志:包括禁止性病、艾滋病和传染性皮肤病患者入浴标志。沐浴业经营者违反该办法,情节严重的,可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对此规定,一些从业者提出了质疑,最大的问题是禁止入内的规定不具有可操作性。“有些表露在外的皮肤病我们尚且可以看到,但如果是性病和艾滋病人,也只能靠自觉,我们无从监管,而且也没有权力去盘查。”在方庄附近一家洗浴中心的管理者说。

  志愿者:很遗憾

  一些关注艾滋病及倡导平等的人士反应更为激烈一些。“禁止艾滋患者进入沐浴场所的规定,除了加剧艾滋误解、歧视和恐惧之外,不可能会减少和控制艾滋传播。”

  志愿者小宇(化名)是一家公益组织的工作人员,长期关注艾滋病病患群体。对于这次的征求意见稿,他表示“很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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