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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传播艾滋病建议应当判死刑

作者:陈中华     来源:华夏小康网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01日    点击数:

38岁女子阿芳(化名)今年7月确诊携带艾滋病毒,她没有坚持吃药治疗,而是从11月开始卖淫。11月18日,她被警方抓获后供述,10多天时间已为10余名男子提供“服务”……11月18日晚11时许,有群众向警方举报,西乡塘区友爱北路一带有人从事卖淫嫖娼,辖区派出所民警在现场查获涉嫌卖淫的阿芳和陆某。他们两人经审查对卖淫嫖娼行为供认不讳。

近年来,艾滋病携带者感染者卖淫嫖娼和约炮一夜情的例子屡见不鲜,某知名约炮软件某某蓝成了众矢之的。一年轻男子在一家洗浴中心点了一个叫阿美的女孩为其提供性服务,二人交易时被民警当场抓获。更悲剧的是,阿美是一名艾滋病患者,该男子知道后吓瘫在地上。2017年6月24日,柳城县人民法院宣判了这起传播性病罪案件。被告人阿美犯传播性病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千元。据相关媒体2015年报道,男子王某10年前被确诊为艾滋病患者后,仍扮作女身长期从事卖淫和约炮行为。两年前,王某因传播性病曾被鹿寨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出狱后,王某重操旧业,继续从事卖淫约炮活动。2014年10月,王某又被公安机关查获。1月28日,鹿寨县法院再次以传播性病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我认为这二涉案人员判太轻了,艾滋病与普通的性病【淋病、梅毒等】最大的区别在于,因为其是针对人体免疫体统的疾病,不易治愈且会死亡的。艾滋病人在明知自己有艾滋病的情况下通过性交等方式向第三人进行传播,一旦第三人染病,其受到的伤害以及其家人受到的伤害远大于一般性病所带来的伤害,其社会危害巨大,如果单以传播性病罪来论处,罪责刑三者是不统一的。应当按照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从重处罚。

由于艾滋病一旦被传染则无疑被剥夺了继续生存的权利,因此将艾滋病传染给他人,就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而绝不仅仅是身体健康权,这与杀人罪的客体特征完全相符。其次,行为人在未告知他人自己系艾滋病患者并未采取任何措施的情况下,通过性行为或其他方式将艾滋病病毒传染给特定他人的行为,无疑是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权利的行为。实践中,剥夺他人生命的方式千奇百怪,只要足以造成致人死亡的结果都是杀人行为。故意将艾滋病病毒传染给特定他人的行为,只是剥夺他人生命的一种特殊方式而已,其结果和刀砍、枪击一样,都能致人死亡,这与故意杀人罪的客观方面也是相同的。

再次,故意杀人罪要求在主观上存在杀人的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致人死亡的危害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据此,杀人的故意可以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应该说,故意传播艾滋病的行为人在主观上是具备杀人的故意的。这里也包括两种情形:一是艾滋病患者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或携带有艾滋病病毒,为图谋杀害他人,希望他人被感染上艾滋病毒,在未告知他人并未采取任何措施的情况下,通过性行为或其他方式将艾滋病毒传染给特定他人,对他人被感染上艾滋病毒并致死的结果抱有希望,即直接故意的心理态度。二是艾滋病患者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或携带有艾滋病病毒,为谋利或满足淫欲或其他目的,在未告知他人自己系艾滋病患者并未采取任何措施的情况下,而与他人发生性行为或其他行为,对他人被感染上艾滋病的结果抱着放任的心态,即间接故意。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另外,向不特定人传播,可以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第一,就客体而言,由于艾滋病患者通过捐送(卖)血液、血制品,让人使用已被污染的针头等行为,把艾滋病毒传播给了不特定的多数人,危害了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安全,这与危害公共安全罪所侵犯的客体——社会的公共安全是相同的。这也是其与以故意传播艾滋病的方法杀人罪的主要区别所在。

第二,客观方面来看,艾滋病患者在告知他人自己系艾滋病患者的情况下,未采取任何措施,而与不特定的多人发生性行为或让不特定的多数人使用已被污染的针头,或捐送(卖)血液、血制品、人体组织、器官等给不特定的多人,其实际上已实施了危害或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造成了艾滋病毒被扩散的事实或有严重传播危险。这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客观要件也是一致的。

第三,在主观方面,艾滋病患者行为人主观上对艾滋病毒被扩散的事实或造成的严重传播危险具有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系艾滋病患者或携带有艾滋病毒,在没告知他人也未采取任何措施的情况下仍为以上行为,作为一个精神正常的成年人来说,对艾滋病毒被扩散的危险应当是相当清楚的,但却出于报复社会、谋取非法利益或其他原因,希望或放任这种危险的存在,这完全符合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观条件。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艾滋病是一种危害性极大的传染病,由感染艾滋病病毒(HIV病毒)引起。HIV是一种能攻击人体免疫系统的病毒。它把人体免疫系统中最重要的CD4T淋巴细胞作为主要攻击目标,大量破坏该细胞,使人体丧失免疫功能。因此,人体易于感染各种疾病,并可发生恶性肿瘤,病死率较高。HIV在人体内的潜伏期平均为8~9年,患艾滋病以前,可以没有任何症状地生活和工作多年。

最近,一条“106名学生染艾滋”引起了网友关注,最近,长沙市岳麓区疾控中心举行了“高校疫情通报和骨干成员培训”会议。会议指出,高校云集的岳麓区疫情严重:截止到2017年4月6日,报告现居地为岳麓区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已达到603人。而岳麓区辖区内云集了众多高校,青年学生人口密集,至2017年4月21日已发现报告为学生的感染者106人。

据透露,近年来全国艾滋病疫情不断上升,青年大学生正成为受艾滋病影响的重点人群。背后的主要原因一是,大学生性观念开放、随意。二是,性安全知识缺乏,不知如何保护自己。感染者阿新表示,“当时觉得自己离这个病很远,完全不知道自己感染了。”三是,高校性教育滞后。

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对于性话题及性行为的接受程度越来越高,2015年,针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武汉、西安等34个城市的高校本科生,分男女、年级进行摸底调查研究显示:接受调查的大学生中60.5%接受性解放、性自由,67.1%接受婚前性行为,近七成大学生接受未婚同居行为。

大学生的性观念、性心理、性行为虽然趋于开放化,可是对于性病知识的缺乏及预防能力却令人堪忧。西安南郊某高校22岁男研究生小东(化名)怎么也没想到有一天自己会感染艾滋病,“一直不敢也不想检查,总觉得距离我很遥远。”外表斯文的小东说,他在读研前就比较喜欢男性,“男友”都是经网络认识的,通过QQ聊天,等聊得投缘后就约会,“有四五个,长的交往几个月,短的就一次”,大家在一起不问名字,也不用安全套。他自己也不知道是被哪位“男友”感染的,是否还有人因为自己而感染。

以广州10所高校600名在读大学生为调查对象,通过问卷调查、小组座谈等形式对性传播疾病相关知识的调查,结果发现大学生对性病的了解甚少,50%的学生表示“有所了解”,23%的学生表示“不了解”;在处理性病的问题上,54%的受访学生选择“自行去看医生”,少数学生选择“默默忍受”。甚至有的大学生认为自己离艾滋病很远,不会被感染。广州高校大学生防艾公益组织介绍,大学生“男男”之间没有避孕需要,大多不会采用防护措施,导致“男男”成为大学生艾滋感染最高危的群体。

近年来,一个无法回避的事实是,向来被视为净土的校园,正逐渐遭受艾滋病侵蚀,学生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也越来越呈现低龄化的趋势,从大学生逐渐向高中生、初中生蔓延。昨日媒体就报道,河北沧州今年新增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年龄最小的只有14岁。

学生正在成为艾滋病的高发人群。但与此同时,对于这一群体的干预措施却非常滞后。艾滋病防治知识在学生中远未普及,此前广州一项调查显示,在学校接受过艾滋病宣传教育的学生仅占四成,而接受过处方教育的学生不到一成。而性教育也普遍重视不够,大多学校谈性色变,莫说中小学,即便是大多数高校,也没有一堂像样的性教育课。

因此,针对艾滋病在青少年中快速发展,国家相关部门需引起关注,尽快制定专门行动计划。包括,加大对儿童和青少年抗击艾滋病行动的资金投入,加强对青少年的艾滋病知识教育,教育部门应当将性教育和艾滋病防治教育,列入学校考核的重要一环。

及时筛查和发现学生艾滋病感染者,相关的保障机制也必须跟上。这方面,除了要提高学校健康医疗管理水平外,还有必要引入社会专业组织参与,与学校、家长一起,及早发现高危学生并进行干预。

此外,学生群体受感染人数的增多,与社交软件的发达有很大关系,许多青少年学生发生男男性行为大多通过网络交友。所以,有必要增加社交软件运营方,在艾滋病防治上的更大责任。例如,定期通过公益广告等方式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及时的风险提示等等。

艾滋病入侵校园,传播的低龄化趋势值得警醒。唯有通过政府、社会、学校、家长的共同努力,为学生构建起强大的安全防护网,才能使艾滋病停下其入侵校园的步伐。

另外;不要把艾滋病当成马上会死亡的不治之症,当今医学对艾滋病的治疗,已经能让感染者的平均生存时间,高达40~50年——也就是说30岁感染了,依然能活到七八十岁。“美国去年发表的一篇文章称,艾滋病感染者的平均寿命,只比未感染者减少两到三年。”

大家或许见过听说过乙肝自愈。那么为什么能够自愈?其实很简单,自身免疫力通过日常的饮食,生活习惯等得到了改善,免疫系统恢复,抵抗力增强,病毒复制速度变慢,以至于病毒慢慢消失。就是这么个道理,只有身体的免疫能力得到修复,病毒才会慢慢消失。而自愈充分的说明乙肝完全可以转阴!

乙肝不能转阴是个不负责任的谎言!乙肝是病毒性肝炎,乙肝患者自身的免疫系统必然会受到病毒不同程度的破坏,抵抗力也必然下降,抵抗力下降,病毒复制速度就会变快,病情就会严重。大家都知道肝脏是排毒的器官,肝不好,毒素自然会在身体里累积,而肝不好,胆也就不好,肠胃自然不好,肠胃不好,吸收不好,免疫力自然下降。这都是因果关系,也是很简单的道理。

治愈艾滋病也就是从这些根本之处着手,调理肠胃功能,提高免疫能力抗病毒。从根本上从自身之处最终达到治愈艾滋病的目的。道理就是这么简单,没有什么深不可解的。在临床中,我们发现,大多数艾滋病患者同时患有乙肝,前几年我们的北京中美联合医院治愈一位重庆的乙肝患者,乙肝病毒载量转阴的同时,艾滋病病毒载量也转阴了。

讲明了道理,我希望病人可以心平气和地接受治疗。治病的过程是艰辛的,因为艾滋病病毒确实是个难题,很难快速治疗。长期的治疗过程必然会产生不良的抵触情绪,希望大家平常心,提高免疫,解毒抗病毒的原理,希望大家早日康复!也希望大家不要自暴自弃!最终耽误了治疗!

目前治疗办法是:最大限度和持久的降低病毒载量,获得免疫功能重建和维持免疫功能,提高生活质量;降低HIV相关的发病率和死亡率。艾滋病的治疗强调综合治疗,可以服用北京中科创新国际医院发明的艾滋1号,北京中科创新国际医院发明了一种能杀灭艾滋病病毒,使抗体转阴,治愈艾滋病的药物[艾滋1号],现已通过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发明专利。本发明涉及一种能杀灭艾滋病病毒,使抗体转阴,治愈艾滋病的药物[艾滋1号]为纯中药制成,具有治疗效果好,副作用小,疗程短等诸多优点;有增强人体自身免疫力,杀灭艾滋病病毒的功效,使HIV抗体转阴,能彻底治愈艾滋病的特点。治疗艾滋病及艾滋病并发的各种疾病有见效快,治愈后不复发的特点。30天为一个疗程,一般一个疗程见效,三个疗程左右可以治愈。

艾滋病的预防

目前尚无预防艾滋病的有效疫苗,因此最重要的是采取预防措施,其方法是:

1.坚持洁身自爱,不卖淫、嫖娼,避免婚前、婚外性行为。

2.严禁吸毒,不与他人共用注射器。

3.不要擅自输血和使用血制品,要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

4.不要借用或共用牙刷、剃须刀、刮脸刀等个人用品。

5.使用安全套是性生活中最有效的预防性病和艾滋病的措施之一。

6.要避免直接与艾滋病患者的血液、精液、乳汁和尿液接触,切断其传播途径。

对于在高校中日益庞大的这一群体,高校一方面应该有针对性地普及和加强艾滋防控教育,另一方面,更要为这些已经感染了艾滋病毒的学生们完成学业提供方便。还有一方面要以实行行动来应对的时候。要将艾滋病毒逐出校园,不能再停留在口号上,关心、关注大学生的健康成长,不仅仅是因为他们是孩子的问题,孩子是我们国家的未来和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