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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岁男子患恐艾症宾馆内挥刀杀死女友

作者:赵亚萍     来源:南国今报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27日    点击数:

   柳城县32岁的男子谢某学,因身体出现异常,怀疑与女友熊某某接触而感染艾滋病,竟残忍杀死女友。这是一起典型的因为在网络上搜索导致严重恐艾症,却没有得到有效心理干预和治疗的案件。艾滋病恐惧症需要远离网络,采用专业的心理干预和治疗处理的严重神经症。若已经感觉自己严重恐艾,应卸载相关搜索软件,并且尽早寻求专业的心理帮助。

   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中级人民法院公诉,指控被告人谢某学犯故意杀人罪。3月21日上午,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公诉人宣读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谢某学与被害人熊某某系男女朋友关系,谢某学因身体出现异常,怀疑与熊某某接触而感染艾滋病,产生杀死被害人的想法。

    2017年7月27日,谢某学只身来到柳州市区,事先准备好刀具两把,入住柳南区潭中西路某宾馆312号房。之后熊某某来到312号房。次日早上,熊某某欲离开,谢某学因疑心患病之事与熊某某发生争执。冲突中,谢某学持水果刀捅刺熊某某腹部数刀。熊某某跑出312号房间后,谢某学持刀追捅,捅刺中水果刀跌落。之后谢某学认为熊某某尚未死亡,返回312号房间拿出牛角刀继续捅刺熊某某,导致熊某某当场死亡。7月28日,被告人谢某学在柳北区双冲大桥底河堤旁被公安机关抓获。公诉人宣读、出示了大量的证据,认为被告人谢某学目无国法,持刀捅刺他人,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中被告人谢某学表示认罪。柳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指定广西景耀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被告人的指定辩护人,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罪事实、罪名无异议,提出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具有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

   庭审结束,审判长宣布暂时休庭,待合议庭评议后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