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4日,与一位小姐带套性交,做了两次,事后得知她在月经期,期间有过间接接触,而后因为害怕在6号去医院检查,8号出的结果hIV和梅毒都是阴性,可我在7号晚上出现性病症状,排尿时排出粘稠的液体,在第二天去医院检测衣原体感染做了10几天的抗生素治疗,在这治疗期间因为担心感染的问题分别在3家医院做了抗体检测,时间是2周3周4周5周7周和2个月检测的结果都是阴,其中4周时在CDC做的快速法,本来我在老师的帮助下7周的时候就已经不去想了!可是就在1月2号时出现很频繁的干咳和头疼,发烧到38.6在3号去医院检查血常规和拍片。血常规是淋巴细胞和百分比低于正常值,单核细胞和百分比高于正常值,医生说我病毒感染和急性支气管炎,拍片也是提示支气管炎,老师我看过网上感染急性期会有异常血常规的表现和我的血常规异常一模一样,我那一天很急就在急诊挂了发热科要求检查HIV抗体因为急诊是快速法,我在下午拿到了结果也是阴性的,那天刚好是60天,老师现在我该怎么办!今年的过年我害怕回家,从没有过的害怕。老师能帮我分析下嘛?谢谢您了!
张老师:您好,带套性关系已经很好的能够保护了您,特别是在您可以完全确定您没有套破的情况下,至于您8号检测没有用的,那个没有意义,粘稠的液体包括衣原体为阳证明了您的非淋感染,您都做到了2个月,且您自己的行为也不算是极度高危,老师认为可能存在的感染是不大可能的,所以通过老师这么多年的经验看,您是不用担心的。至于您的症状和所谓的血常规,没有任何的意义,因为这个和感冒,特别是病毒性感冒很像。您现在更多源于对错误的知识参考,造成了目前的状态和状况。至于您觉得以前在老师学习的很好,就继续在哪里接受学习,不要在到处乱看乱问,因为每个地方的言论都不一样,看到的有些存在矛盾,它会造成您的思维混乱,也就是现在的样子。
回复时间:2014-01-07手上有病毒碰到马眼会感染吗 要多少病毒
张老师:您好,首先手上存在病毒,是以什么存在,大量的血液环境?马眼,俗称尿道口,这不是伤口,更不是开放性的伤口,里面还有我们所认为的尿道粘膜。第三,您是简单的触碰,连摩擦都不算,算什么持续摩擦达到足量交换呢,所以说结合现在网络一句流行的话语,洗洗睡了吧。
回复时间:2014-01-07老师您好,昨天聚会喝酒,我不想喝太多和朋友争夺啤酒瓶子划破了拇指背面,第二天才发现,很细,比头发丝还要西,大约一厘米的划伤,第二天有血的结痂,貌似当时没有流血,只是渗血第二天结痂,估计他也划破了,想想那位朋友以前吸过毒,就有些害怕,当时争夺酒瓶很激烈如果他的伤口,压在我的伤口上,抓的很紧,是不是造成了持续摩擦。造成了血液交换,都是小伤口,我也没流血第二天结痂。老师帮我
张老师:您好,老师认真看了您的留言,您单纯的被啤酒瓶子划伤了,但是啤酒瓶子属于我们常说的体外环境,不能因为别人吸毒就担心别人一定是感染者,这个就和一看妓女小姐,就会觉得别人是艾滋病感染者是一个道理,您们两个之间所可能构成完全满足的交换,老师认为还是不是特别大的可能,当然您可以问一下他是否有受伤的,没有受伤您不用担心,如果他受伤了,您可以在窗口期后去检测,为您自己积累一个安全信号。小伤口所产生的持续摩擦交换很难到达足量的。
回复时间:2014-01-07两天前去浴室洗澡,先是按摩,按摩的一直摸我乳头,后来感觉摸的疼了,有损伤,然后叫了小姐,小姐喝了口水淑了下,然后舔我的乳头,然后又喝了水,把水含在口里给我口交,然后带套性交,因为喝了点酒,一直不怎么硬,插了一会,拔了出来,小姐给我换了个套子,又插了一会,没有感觉,就结束了,套子没破。我这种情况要不要去检测啊?有没有可能感染啊?
张老师:您好,摸疼了,更多应该是内部的坐伤,对于外面没有明确的流血老师认为不用去做明确的判断和思考,带套的行为很难构成感染,毕竟套子没破基本能保证是难以感染的。至于您的艾滋病检测老师是不会出具任何意见,因为这个由您自己决定。只是老师给您相关的参考,祝您早日恢复。
回复时间:2014-01-06不知道小姐嘴里有没有溃疡和出血,我的乳头是那种皮被磨破的感觉,才2天
时间:2014-01-04张老师。你好,请问下拿手机玩耍后没洗手,拿东西吃会感染吗
张老师:您好,首先给您一个建议,如果再疯狂的留言可能您的账号会被系统冻结,所以建议您将您想问的问题打包成一个问题,这样留言更好,不要几分钟问一个,这样不仅留言不清楚,也会造成自我的账号被锁定。对于您的这个问题,老师认为这个是没有特定明确的条件是不可能感染的,因为没有这样感染的案例,您更应该将中心所有的文章看完后沉淀理解后再来提问吧,而不是什么都不懂,就留一些一般恐友都认为没有意义的问题。
回复时间:2014-01-06老师,您好!我是小刘,不知道您是否还有印象。。我就是那个恐针扎的小刘,还有和您通话,已经快半年了,最近却又开始波动!上次留言老师说我是确定没有被感染的人《老师拿我做了个反例。。》给了我很大的信心,可是该死的波动啊。。有点神经质了! 我知道原理是有足够多的进入到血管了,血液循环当中。。像我的这个扎到屁股上还不是很深..麻烦您啦 老师!!
张老师:您好,不好意思,老师仅仅对系统预约的恐友更为熟悉,特别是对于一些咨询很久远且咨询了一次的恐友,可能老师几乎是不太记得,您的波动和您没有及时补充正向的能量有关系,毕竟这个能量随着年代的久远,会逐步消失。您应该自我自主的产生科学的客观判断,不断的以自主的意识来抵制可能存在的很多误区。向您这个,老师没看清楚最近您是什么情况,但就上次的谈话,以老师实际和您在电话里面的谈话为准。
回复时间:2014-01-06张老师,快救救我吧,我好害怕啊,发现这里大都是男恐友,很少有我这种女的还恐的。 我今天去游乐场玩,中途要上公厕(女厕所),但是公厕停水,我就只有直接小便了,但是事后越想越害怕,怕厕所里的尿液或者阴道分泌液里有病毒溅到我的阴道,而且我这几天正好来月经,会不会感染上啊 想问一下,病毒在离开人体在厕所内大概多久死亡啊。还有我没有伤口,但是来月经了,会不会感染啊
张老师:您好,女性恐友也很多,不过很多都选择的是心理预约,也没有几个在上面留言的,毕竟女孩子内敛一点,不愿意将自己的一些信息写出来做描述。厕所里都属于体外,对于厕所的脏,更多是细菌,而和艾滋病病毒没有直接的关系,您月经也是子宫内膜脱落,又不是伤口,所以不用去刻意的担心这个问题。
回复时间:2014-01-06谢谢张老师。我那天去上了厕所以后就心情很不好,因为厕所停水了,我怕病毒会没冲走,然后又溅到我外阴上(外阴属于皮肤黏膜吗?),我当时又来月经。我最近晚上天天做噩梦,白天精神恍惚,吃不下饭,一直咳嗽,害怕极了,我需要做检测吗,但是要等六周以后,要煎熬六周。张老师,我想问一问,病毒会在我经血中复制,然后侵入我的皮肤黏膜吗,外阴属于皮肤黏膜吗.还有我被感染的可能性有多大?
时间:2014-01-07彷徨恐惧艾滋病
张老师:您好,请您将留言明确化,再点击留言键,不要重复留言,否则系统会更您屏蔽。所以一定要注意认真的确定好了留言内容再按。希望下一次您留言的时候能够明确您的具体行为,祝您早日恢复。
回复时间:2014-01-06张老师您好,我是上次一口气问了你五个问题的恐友。首先谢谢张老师百忙之中的回复,前十周我在地坛医院抽血检测抗原抗体都为阴,医生叫我不要查了,把我训一顿,说我继续恐下去会害了自己的。十一周我快速法测了第为阴,医生再次给我说我可以完全排除了,叫我十二周也就是3个月的时候也不用去了。可能我确实不太了解这方面的知识,如今已经给我造成巨大心理障碍,每日惶恐不安。这阶段我都不知道自己怎么熬过来的,我什么事情都会朝艾滋病方面想,看到自己或别人的痘痘、划痕都害怕,还时常回忆那次所谓的“高危”的种种情形,造成严重的心理阴影,我不知道该如何慢慢摆脱恐艾?如今才发现要脱恐实在非常不容易了,心情要恢复到正常状态也不知道怎么办?十一周都过去了,我估计我不会得艾滋病了。谢谢张老师之前给我的回复。我想知道,如何向恐艾中心捐助?我想尽点力。
张老师:您好,老师可能不大记得您了,毕竟这么一个开放的免费平台,留言很多,包括QQ和邮箱都塞满了各种留言,所以老师无法记住老师系统预约恐友以外的其他恐友。您的这个问题呢是属于心理方面的障碍,不要不断去回忆,摆脱恐艾不是在这里简单的回答所能完全帮助您的,您说的很对,一个系统预约的恐友,要想得到较好的稳定的恢复,都需要3个月,而这还是选择行为疗法,换成精分的话,可能要以年来计算了。您的恢复这种想法那都是一个误区,我们认为脱恐和的恐友能和以前生活融入的很好,但还是有几点特征不一样。是的,您没问题了,您可以直接捐资到支付宝,账号为:825217500@qq.com,感谢您的善良。
回复时间:2014-01-06张医生您好:我最近一直紧张与后悔的不能睡觉,2013年 7月10日, 我在网上约了个网友, 见面后被他舔肛和口交, 当时我肛门有破裂, 他舔上来时感觉到热辣辣。 然后是帮他手淫打出来的, 他的精液没有碰到我的身体。 事后我被测出染上了淋病,高危后一周做过监测, 是阴性。但只有一星期,应该不能证明什么。我的淋病已经治疗好了, 但是再也不敢去测试艾滋了。 大概在12月开始, 我每天晚上一睡觉就浑身滚烫, 但体温在36.6-36.8 之间。我现在好后悔, 好害怕,每晚一睡觉就是被噩梦惊醒。 我看了网上说唾液不会传染, 但也有说肛门有伤口,舔肛就会被传染。 我该怎么办?
张老师:您好,您这个是同性还是异性呢,老师没有看明白,就您的行为,感染性病是有可能的,毕竟淋球菌相对容易传染,对于您的这些行为,要感染艾滋病可能是不太容易,毕竟只是被动口交和舔肛,至于您的体温,那个没有任何可能构成的参考意义,对于您的恐慌紧张,那都是您的主观情绪。至于您在网络上所搜索中的毒,则需要靠您自己去慢慢的排除。毕竟乱搜索是一个很不好的行为。
回复时间:2014-01-06